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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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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权威发布:低风险地区幼儿园都不需戴口罩了!

发布时间:
2020/05/11 14:03
浏览量
【摘要】:
托幼机构婴幼儿也不建议佩戴口罩哦~

 

 
 
 
 
 
 

5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最新通知: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等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提出需要落实的全方位、多场景、各环节防控措施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以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

 

 

划重点

 

1、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

2、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

3、住校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

4、错时上下学、排队、上课、就餐等均保持每人1米距离。

5、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

 
 
 
 

附件2: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修订版)

 

 
 
 
 

开园前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 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周密准备、有序推进托幼机构开园。
 
 
2. 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
 
 
3. 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 制定防控方案。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返园证明查验制度等。
 
 
5. 保障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

 

(二)场所和人员要求

 

1. 开园前对托幼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2. 在托幼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应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配备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 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婴幼儿每日健康状况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日报告”与“零报告”。

 

4. 家长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

 

 

 
 
 
 

开园后

 
 

 

(一)人员管控

 

1. 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

 

2. 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 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

 

4. 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5. 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6. 做好婴幼儿手卫生,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7. 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8. 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其他托幼机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

 

9. 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

 

10. 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11. 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重点场所防控

 

1. 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

 

2. 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 加强饮食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

 

5. 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6. 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晾干。

 

7. 加强托幼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 教职工或婴幼儿每日入园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托幼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 在园期间,教职工或婴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3. 教职工或婴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4.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婴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婴幼儿病愈后,托幼机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查验应提交的返园健康证明材料。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校园防控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和防护要求,尽可能确保进校进园的每个人都是健康的、没有感染的,将外来输入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