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托育服务一大标志性事件,触发托育人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0/03/06 10:46
浏览量
【摘要】:
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为本市家庭履行婴幼儿照护主体责任提供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到2020年底,本市要建成不少于34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本市每年接受6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占比达到80%。北京市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而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将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而落实实施。
北京市首家核准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营业证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名称中行业特点首次用了“托育服务”四个字;第二,经营范围首次增加了“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
“此证书有着重要的意义,标志着首都(北京市)托育服务市场正规化发展之路正式拉开帷幕”。
北京市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立、发展,对全国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立、发展,对于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规范性的探索、示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张托育服务营业证书的发放,也意味着北京市相关部门未来将出台一系列针对托育机构的管理办法,包括用地标准、队伍保障等一系列相关规定,来规范引导托育服务业市场化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还指出,北京将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四项措施保障北京托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