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挺住!6省10市出台帮扶政策助幼儿园渡过难关,有你们地区吗?

七、八月颁布的政策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等1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纾困工作的通知》发布,我省将按照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的目标任务,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落实税收减免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依法保障教职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扶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的影响,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园稳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对满足复园条件的幼儿园,科学、有序、错峰安排幼儿园复园复育工作;要统筹考虑民办幼儿园在防疫物资供应、幼儿资助等方面需求,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及时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拨付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按标准提前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支持政策。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支持范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延长贷款周期。
《通知》强调,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民办幼儿园,实行相应的租金减免。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2月至12月31日前,阶段性免征注册为企业的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工作,督促各类幼儿园加强与教职工的协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幼儿园,返还单位及其教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幼儿园面临的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正常运行。
各地要落实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稳岗扶持、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等工作。鼓励减免房屋租金,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园的,执行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物业服务费;幼儿园出租主体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报享受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对普惠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申办普惠幼儿园。各地要补齐2019年度应拨未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新认定的普惠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从2020年1月起拨付。通知明确,对幼儿园教职工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按规定可申领培训补贴的,已达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领的,按相关规定延长申领期限。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1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帮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对象
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琼府〔2020〕11号文件精神,与中小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稳岗支持
(一)实施稳岗措施。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通过与教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缓缴社保费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三、降低运营成本
(三)减免房屋租金。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上半年一个季度的租金。鼓励各市县引导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承租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四)缓解运行压力。对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政府)
四、减轻税费负担
(五)免征部分税费。民办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
(七)给予担保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六、加大财政支持
(八)各市县政府要做好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七、加大政策扶持
(九)充分考虑疫情对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审慎认定失信行为,谨慎认定联合惩治“黑名单”,合理设定整改期限,推迟年检时间。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有困难可申请延迟年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
为深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根据《黄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
对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2020年9月如期开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根据疫情发展和教育教学安排,统筹教育专项资金,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短板,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政策,2020年2-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黄医保发[2020]3号文规定减半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核定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免征期结束后,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0年3月1日起,民办教育机构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民办教育机构物业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学期间,与黄石本地民办教育机构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留黄就业补贴。
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金融贷款的扶持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困难民办教育机构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延期还本申请,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民办教育机构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民办教育机构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机构战胜疫情影响。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台《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民校易贷”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版)》。据悉,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相关资料齐全,不到2周时间就可以完成办理完结和审批放款;最低期限1年,最高达3年。
利好消息传来,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民办教育协会相关负责人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联系,将好的政策及时传达给黄石民办教育机构,助力黄石民办教育复学工作顺利、平稳过渡。据悉,近些天以来,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就已经接到10多家黄石学校和幼儿园的咨询电话,7月3日,已与2家黄石民办幼儿园点对点对接,并将尽快办理后续流程,积极助力黄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据市教育局和市民办教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还将大力强化水、电、气、通信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支持,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复课复学3个月内,由民办教育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支持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普惠为主、良性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采取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等措施,保障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积极鼓励倡导央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此做法减免校(园)舍和培训场地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阶段性减轻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通知》提出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用于帮助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申请专项补助的条件之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职工失业率不超过5.5%)。
《通知》要求各区要抓紧启动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资格审核及发放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将津贴拨付至保教人员个人账户。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
《通知》所指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普遍面临的办学经费短缺、生源和师资流失等困难,出台多项措施为民办幼儿园排忧纾困,促进民办幼儿园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着力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倾斜。
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全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总额达到20亿余元。省财政及时将学前教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综合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类幼儿园,各地加快拨付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对地方政府认定公布的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一定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
强化税费减免的补贴功能,落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开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明确民办普惠园在师资培训、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在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免除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租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按规定统筹落实好房屋租金、税费等方面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行。
强化金融机构的输血功能,助力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
鼓励支持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要求银行根据其申请,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幼儿园,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还本安排,助力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
强化资助政策的兜底功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入学。
江苏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经济帮扶机制,年资助金额达到6亿余元。疫情期间,省财政厅、教育厅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在摸清疫情影响基础上,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提前下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4000万元,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入园入学,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民办幼儿园是我市幼儿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日,天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帮扶我市民办幼儿园克服疫情影响,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市将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先期拨付2020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放宽政策限制,允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借用生均经费补助,用于教职工薪酬发放等周转支出,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待正式开园后利用保育教育费收入逐步归还。
同时,鼓励符合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且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一并纳入2020年上半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的拨付范围,其保教费高于普惠园标准的,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标准收取,转为普惠园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办园,实施免租金政策,租用非公建房屋办园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应用金融快速响应机制,撮合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幼儿园和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享受我市“惠企21条”和“27项措施”等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国家和我市有关措施外,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区支持民办幼儿园渡过疫情难关的帮扶政策。
三、四、五月颁布的政策
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对间接承租的民办托幼机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确保其最终受益。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民办托幼机构,银行结合机构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一次性预拨补贴: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的在园幼儿数,将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额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保持园所和教职工队伍稳定。
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区域“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班数给予帮扶。
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园转普,转普的各项补助从2020年1月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1月按照普惠园价格收取,转普后退还幼儿家长相关费用。
对于运转困难且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2019年12月申报社保的教职工人数给予帮扶补助。
延期缴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推迟年检考核:北京市教委表示,原定在上半年开展的教育机构年检和考核可推迟至下半年进行,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可顺延至2020年下半年。
拨付资金:对于申请当月,无法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幼儿园,当月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所缺资金,下月起至疫情结束,按最低工资标准拨付资金。
对于申请当月,无法根据每月应发工资发放但又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于下月起至疫情结束,按最低工资标准拨付资金。
帮扶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返还保费: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或按6个月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50%的标准确定。
减免租金: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免收2月、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月、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民办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2021年6月),或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延期纳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信贷扶持: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步适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低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财政补助临时支持:对无法正常开学的民办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幼儿园,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临时性支持,尤其是按学期收费2020年延迟开学而暂无学费收入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可采取一次性预拨、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办学办园和教职工薪酬支出所需。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政策,根据学校性质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各地要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等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补助。
物资供应等工作:各地要落实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1号)精神,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通盘考虑,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尤其要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早谋划方案,重点了解开学复工、物资供应、职工薪酬、队伍稳定、学生(幼儿)资助、房租减免等工作,对存在困难的,要落实专班专人,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扶,确保办学办园稳定。
厦门市教育局3月6日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说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其他措施如稳岗补贴、招工补贴、房租减免等。
预拨财政补助经费: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学校运转,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2020年1月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数,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各民办高校由市教委按2019年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
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出台的支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的帮扶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从租金、税收、社会保险费减免以及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明确了帮扶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办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并主动帮助民办学校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国资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国家和我市有关举措外,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民办学校渡过疫情难关的帮扶政策。各民办高校、专修学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让国家和我市的政策发挥最大的帮扶作用。
增加资金规模: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56%。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山东今年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7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由各地统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
完善分配因素:健全“因素法”资金分配体系,将各地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学前教育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等因素新增纳入资金分配,进一步强化资金政策导向,放大财政资金激励功能和杠杆作用。
放宽使用范围:该项资金使用范围由现行主要用于扩大学位资源,放宽至可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允许用于落实公用经费政策等方面,赋予市县更大自主权。
统筹防疫物资供应: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采购申购渠道。市财政局安排的扶持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可由各民办学校用于本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学前教育经费: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园,转为普惠园后奖补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兑现拨付,保教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按照合同约定价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疫情防控培训,按“一校一案”原则指导民办学校落实“三案九制”。民办学校开学前,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隔离室的建设、使用,食堂、室舍的卫生防护,测温仪、消毒液等使用操作规程等,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减免社会保险费用:对不裁员的企业性质参保民办学校,按照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自2020年2月起,对民办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延调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民办学校,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减轻房租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或街镇、开发区社居委集体资产办学的民办学校,给予3个月租金免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民办学校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学校,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办学校,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保障困难学生就学:对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调整其国家资助的档次;学校按照学费收入5%比例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提高生均补贴,每个幼儿园额外提供6-16万的特别补贴:整体来说,为了减轻家长在教育开支的负担,政府从新成立的“防疫抗疫基金”拨款约9亿港元,把2019-20学年的津贴增加由2500港元增加至3500港元,惠及约90万名学生,幼稚园学生无论是否就读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均能受惠。
相关措施包括:1、对于幼稚园计划内的幼稚园,以每所幼稚园于本年一月的学生人数为基础,计算该幼稚园在停课期间的每月资助,确保期内获得的政府资助不会因个别学生缺课或退学而减少;
为所有幼稚园(包括参加及非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提供额外的资助:包括为每所幼稚园提供一笔津贴,数额由60000港元至160000港元不等。涉及额外开支约1.2亿港元